陵水法院审理首例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当庭认罪愿意补种修复生态
本报讯(记者赵世馨许光伟通讯员李晓星)8月1日,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黎某泽滥伐林木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陵水检察院首次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陵水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与附带民事部分一并进行审理,开启了司法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新探索。
据了解,2017年6月,黎某泽为扩大自己的槟榔园,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对岭门农场二队一号林段的天然林进行砍伐,导致原有植被被破坏。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公诉机关以黎某泽犯滥伐林木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并请求判令黎某泽采用补种方式修复被其破坏的林地。
“森林资源属于不特定多数人享有的公共环境资源,属于社会公共利益,黎某泽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当日上午,公诉人暨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依法对被告人黎某泽构成刑事犯罪和侵害生态环境予以指控。
被告人黎某泽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表示愿意以补种复绿的方式予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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