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内酒驾 陵水一司机被记12分注销驾驶资格
本报讯(记者赵世馨麦文耀通讯员陈孟子)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一起在实习期内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谭某保驾驶证被依法注销。
7月27日21时38分许,陵水县文罗镇驾驶人谭某保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椰林镇北斗路时,因酒驾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查,结果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得知,谭某保于今年6月20日初次领取了C1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尚在实习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陵水交警依法对谭某保处以罚款2000元、一次记12分、并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处罚。
这意味着谭某保丢掉了驾驶资格,要取得资格必须重新报名,重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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