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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两企业私设暗管排污 分别被罚22.5万元负责人被行拘15日

法制时报 2019-08-14 08:18

本报讯(记者赵世馨麦文耀通讯员陈思国)8月12日,记者从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获悉,陵水生态环境局于近期巡查时发现,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公司”)和辉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迈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未经水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被责令立即整改,分别罚款22.5万元,企业负责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拘15日。

经环保和公安部门查明,2019年4月份至7月期间,大立公司在新村镇望海大道绿城工棚生活区(以下简称“绿城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收集蓄满后,擅自通过潜水泵把生活污水抽出排向外环境;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辉迈公司在绿城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未经水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擅自铺设暗管排放生活污水至外环境。

两企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环境防治法》,陵水生态环境局于7月31日向两企业分别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于8月7日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两企业分别处以22.5万元罚款。8月10日,陵水公安局传唤大立公司负责人邹某和辉迈公司负责人赵某,二人对企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邹某和赵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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