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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违法排放生活污水 陵水2企业均被罚22.5万元

海南特区报 2019-08-14 09:22

本报讯8月12日,记者从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和环保部门获悉,陵水县生态环境局近期巡查发现,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公司”)和辉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迈公司”)违法排放污水。

经环保和公安部门查明,今年4月至7月期间,大立公司在新村镇望海大道绿城工棚生活区(以下简称“绿城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收集蓄满后,擅自通过潜水泵把生活污水抽出排放;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辉迈公司在绿城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未经水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擅自铺设暗管排放。

8月7日,陵水县生态环境局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两企业均处以22.5万元罚款。8月10日,陵水县公安局传唤大立公司负责人邹某和辉迈公司负责人赵某,2人对企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记者畅凯通讯员陈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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