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设赌场 涉案金额近千万元3名被告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获刑
□记者刘柯娜
本报讯有人当发包手、有人当财务、有人专门负责招揽赌客,被告三人结伙在网上开设特大赌场,累计赌资近千万。经法院审理,被告陈某曦、刘某省、李某均因犯开设赌场罪领刑。
自2017年2月起,陈某曦、刘某省及叶某顺(另案处理)在网上建立”法拉利牌九”QQ群,以抢红包赌大小的方式招揽赌客进行赌博。三人在该QQ群里轮流充当发包手、财务和操作机器人计分角色并从中抽取提成。后叶某顺退出该群。2017年4月6日,肖某礼(另案处理)加入。被告人陈某曦、被告人刘某省轮流充当发包手、财务和操作机器人计分,肖某礼负责招揽赌客。
被告人讲述,群管理者从抢庄的钱中抽取5%作为水钱。且三人约定陈某曦、刘某省各提成35%,肖某礼提成30%。2017年4月20日,被告人陈某曦、刘某省、李某来三亚旅游后租住三亚,后通过”法拉利牌九集合点”群组织赌客进行赌博并抽取提成。被告人陈某曦、刘某省在该群里轮流充当财务和操作机器人计分,被告人李某自4月23日、24日在群里充当发包手,每天领取报酬1000元,共获取2000元报酬。2017年4月25日,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对涉案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抓获被告人陈某曦、刘某省、李某,当场扣押涉案财物7部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等物品。
经鉴定,自2017年4月7日至4月28日期间,“法拉利牌九集合点”群中的下注金额共计958万余元,“红包费用”“财务费用”“庄上抽水”“机器人费用”等各项费用金额共计28万余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曦、刘某省、李某结伙在网络上开设赌场,赌资数额累计达到9589031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处罚。综合本案的具体情节,决定对被告人李某减轻进行处罚;对被告人陈某曦、刘某省从轻进行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曦、刘某省犯开设赌场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3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上诉。三亚中院终审认为,原审被告人陈某曦、刘某省、原审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在网络上开设赌场,赌资数额累计达到958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故原判将本案中查明的下注金额958万余元认定为赌资累计金额并无不当。三亚中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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