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骑摩拜单车撞残路人父母被判担责5成赔偿14万余元,摩拜公司自愿补偿4万元
案情女孩骑摩拜撞残过路人
去年4月17日16时许,刘女士步行至虹桥路出虹井路西约80米处,与骑摩拜单车的13岁女孩依依相撞。刘女士被撞倒在地,随后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刘女士和依依各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在诊治告一段落后,刘女士将依依一家以及摩拜公司告上法庭。刘女士表示,这次的事故造成自己产生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30余万元。她要求依依一家承担其中50%的赔偿责任,摩拜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并保留后期若出现左股骨头坏死的相应治疗费的诉权。刘女士将摩拜公司告上法庭的理由是,事发时依依未满16周岁,摩拜公司对注册用户未尽到监管责任。
庭审
摩拜公司称非实际侵权人
且涉案自行车无质量问题
法庭上,依依一家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责任认定均无异议,但认为摩拜公司在本次事故中应当承担较大的责任。依依一家表示,根据摩拜公司摩拜单车APP网络平台中的用户协议,摩拜公司仅向年满16周岁的用户提供租赁服务,而事发时依依未满16周岁,故被告摩拜公司未尽到审核管理义务,且涉案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摩拜公司应当承担30%的责任。
摩拜公司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责任认定均无异议,但不同意在案件中承担赔偿责任。首先,依依注册时间是2016年7月,当时公司用户协议的条款要求注册用户必须年满12周岁,而非16周岁。去年7月,摩拜公司修改了用户协议,要求注册用户必须年满16周岁。法定骑行自行车的最低年龄要求是年满12周岁,因此摩拜公司在该案中不存在违法性,公司已经尽到了年龄审核义务,公司也并非实际的侵权人,涉案自行车也不存在质量问题。故摩拜公司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庭审中,摩拜公司表示,无论是依照侵权还是合同基础法律关系,在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前提下,自愿向刘女士补偿2万元;并自愿在依依一家在该案中应承担的赔付义务的责任范围内,以减轻依依一家责任的目的,另向刘女士支付2万元。对此,刘女士以及依依一家对摩拜公司的上述意见均表示同意,法院予以准许。
判决
女孩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担责
法院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侵权人或赔偿义务人依法应赔偿相应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事发时,依依尚未成年,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依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依依父母应对刘女士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依依的父母赔偿刘女士14万余元,摩拜公司向刘女士支付4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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