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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生7天宝宝夭折医院生产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被判担责65%赔偿49万余元

法制时报 2018-07-30 23:03

39岁的高龄产妇,生下女婴7天后孩子夭折。发生这样的悲剧究竟是谁的责任?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何巧慧(化名)和潘明明(化名)是一对70后夫妻,结婚后,何巧慧一直没有怀孕。为了生宝宝,夫妻俩四处求医问药。2016年底,38岁的何巧慧终于有了喜讯,一家人兴奋不已。好在,每次产检都比较顺利。

2017年9月21日凌晨,何巧慧感觉即将临盆。考虑到妻子属于高龄产妇,生产有风险,丈夫不敢耽搁,便将妻子送往定期做产检的医院待产。

潘明明回忆,当时医护人员没有对妻子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以及顺产风险评估,就连B超也没有做,仅仅告诉何巧慧可以考虑顺产。就这样,妻子疼痛了一夜,到第二天早上8点多,还是没有生下来。潘明明说,9点多做B超显示,有胎盘早剥和胎儿窘迫的迹象,具备了手术必要性的指征。但一直持续到11点多,医院仍未给妻子实施剖宫产。

后来,何巧慧分娩,产下一名女婴,但女婴出现新生儿窒息(重度)、呼吸衰竭、左锁骨骨折等症状。宝宝甚至还没有睁开眼睛看一下妈妈,就被紧急送往安徽儿童医院抢救。

最终,出生刚7天的宝宝,被宣告死亡。

对于上述潘明明的说法,医院方口头辩称,与诊疗过程中的客观事实不相符。究竟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原被告均已申请鉴定,称以鉴定结果为准。

司法机构鉴定的结论为:医院对何巧慧生产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新生儿重度窒息并最终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参与度疑为60%-70%左右。

近日,颍州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查明,何巧慧入院生产,系统检查及产科检查未见明显异常,但在发现有胎盘早剥征象后,产房医生决定剖宫产,认为应立即终止妊娠,但值班医生认为暂无剖宫产指征,可以阴道试产;患者处于宫内窘迫状态,医院除给予吸氧外并无其他措施,既未及时作剖宫产,也未在宫口全开后试以阴道助产,以缓解或解除胎儿宫内窘迫的状态。

法院认为,本案中的医患纠纷经过司法鉴定,按照鉴定结果,医院应承担何巧慧合理损失65%的赔偿责任,共计49万余元。(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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