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新闻> 国内要闻> 正文

公司成立6年未分红 股东要求查账遭拒绝法院:股东有权查账,外人无权查问

法制时报 2018-08-14 08:12

工厂改制后,员工黄某投入72万元股金取得了新公司的股东资格,并从事监事工作。但公司成立6年,黄某却没得到过分红,其委托注册会计师要求查阅公司账目,也遭到公司拒绝。黄某起诉至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要求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会计账簿供自己和委托的注册会计师查阅。近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股东未得分红申请查账

某时装厂成立于1980年9月,属股份合作制的小型国有参股企业。2009年时装厂改制,经昆明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发出国有产权转让公告。2009年12月,原告黄某入股认缴股金,并将72万元汇入时装厂银行账户。2010年1月,时装厂完成改制,成立了某服装有限公司,黄某取得了该公司的股东资格,占11%股份。2013年起,黄某从事监事工作。服装公司成立后却从未分过红,黄某怀疑账目有问题,于2016年9月通过EMS向公司法定代表人辛某递交了要求查账的书面申请,但该公司未作出任何回复及说明,也不履行相关义务。因此,黄某将服装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该公司完整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供黄某及其委托的注册会计师查阅。

服装公司辩称,黄某是公司股东,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也清楚多年来公司经营等方面的情况,公司也将财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公开,黄某自称不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明显与事实不符。况且,2016年10月13日黄某已查阅了公司的会计账簿,公司只是未让黄某复制,因此并未侵害黄某的股东知情权。服装公司认为,在黄某查阅会计账簿过程中,公司已让公司财务人员配合黄某,对会计账簿进行解释和说明,既可保障黄某获得专业协助行使股东知情权,又可保障公司经营财务方面商业秘密的安全。黄某要求将涉及商业秘密的会计账簿交给无法约束的第三人查阅,会置公司商业秘密于巨大不安全中,因此不同意黄某请求。

支持原告行使股东知情权

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知情权是股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原告黄某作为被告服装公司的股东,是股东知情权的权利主体,理应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知情权,且黄某已完成了其行使知情权的前置程序——以特快专递及诉讼的形式向服装公司提交查阅申请。因此,对于黄某要求行使知情权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庭审中,服装公司表示同意原告黄某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但认为黄某不能委托他人如注册会计师查阅。

对此法院认为,黄某作为公司股东才享有股东知情权,当股东知情权涉及到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冲突时,在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公司的合法利益,使双方利益趋于平衡。黄某作为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和会计账簿;而其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不是被告股东,却是不确定的第三人,不享有股东知情权,无权进行查问。

据此,法院判决服装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提供2010年1月6日起至2016年11月18日止的会计账簿给黄某查阅。(云法)

新闻推荐

司法部就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公开征求意见规范在线教育 强化教师权益保障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记者王茜)司法部日前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

SSI ļʱ
SSI ļʱ
相关新闻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