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新闻> 国内要闻> 正文

贵州一老人立两份遗嘱,去世后养子与侄女各持一份闹上法院争房产侄女尽赡养义务获分75%房产

法制时报 2018-10-09 07:32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不少人选择以写遗嘱的方式对自己去世后的财产进行预先分配。但写遗嘱并不简单,常有因当事人对遗嘱有关的法律规定知之甚少而导致所立遗嘱无效的事件发生,不仅愿望未成,还有可能造成子女们打官司分家产。贵州省贵阳市的一老人去世,留下的房屋引起了其养子与侄女的争执,两人每人拿出一份遗嘱,互不相让。近日,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老人去世,留下两份遗嘱

家住贵阳的李老伯与妻子结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子女。1966年,他收养了阿杰为养子。一家人一直居住在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一套50多平米的房屋内。之后,养子阿杰因结婚便搬离了该屋。

1999年,李老伯的妻子过世后,生活没了人照顾。李老伯的侄女阿娟和侄女婿夫妇俩见状,便主动操办了老人妻子的后事,并时常陪伴老人左右,照料老人的生活,以消解老人的孤独寂寞。

尤其是近几年,老人年老多病,夫妇俩对老人更是轮换昼夜服侍在侧,端茶送水、洗衣做饭、寻医问药、寸步不离。

2014年9月,老人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并请来了见证人,录制了视频。

该《遗嘱》载明:“我死后这套房子全部赠送给侄女和侄女婿;我的日常生活、看病、住院照顾开支等都由侄女负责;由侄女给我办理后事;我死后所享有的工资丧葬费等一切经济待遇授权侄女办理领取支配。”

2017年2月,老人病情急转直下,夫妇俩将老人送医。医生称,老人已病入膏肓不久于人世。

夫妇俩遂不断催促老人养子阿杰来见最后一面。

阿杰和其儿子从外地赶到医院后,一起让老人录制了一份“口头遗嘱”,随即又为老人办理了出院手续,要将老人接回家中。

不料在回家途中,老人病逝。

争房产,亲人闹事法院

2017年3月,阿杰到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并于5月将老人留下的房屋变更到自己名下。

侄女阿娟得知此事后,认为阿杰的做法违背了老人所立遗嘱的意愿。

她表示,老人的晚年生活都是由她和丈夫照顾的。作为养子的阿杰对老人不管不顾,不配继承老人的遗产。况且,老人在2014年7月曾写过一份《说明》,表明养子对他们不好,还经常乱吼和谩骂他们,而且多年来,养子阿杰对老人漠不关心,就连过年都没个电话,经济上也从未给过老人一分钱,老人也曾说:“我白养他几十年,所以我的房产不给养子。”根据老人所留遗嘱,房产应归她所有。

但阿杰却并不认可这份遗嘱,他认为,阿娟手里的遗嘱是2014年9月立的,而自己手里的这份遗嘱,是在2017年2月老人临终前所立,这份遗嘱是老人生前最后一次对该房屋作出的处分,明确将老人的房产全部由自己和儿子继承享有,因此应按老人最后的遗愿办。

因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闹上法院。

遗嘱的形式及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云岩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焦点是两份遗嘱的效力问题,订立遗嘱系对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处分,系要式行为,遗嘱的形式及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方为有效。

侄女阿娟提供的“2014年9月所立遗嘱”,系老人亲笔书写,并有两人在场见证,且整个立遗嘱的过程有全程录像,该录像中可清晰地看到立遗嘱的人在遗嘱上签名、书写日期、盖手印及亲自宣读遗嘱的情形。

该份遗嘱形式符合《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阿杰提供的“拍摄时间为2017年2月的遗嘱”系“口头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从阿杰提供的视频记录来看,老人躺在医院病床上,神志不清,当阿杰反复询问“房子给谁”时,老人的回答模糊不清,且不能完整清楚地表达意思,当时在场的人有老人的侄女阿娟和阿杰的儿子,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虽然阿杰提供的“口头遗嘱”的形成时间在“自书遗嘱”之后,但是因遗嘱人口齿不清,表达内容含糊不清,且该口头遗嘱见证人是老人的侄女阿娟和阿杰的儿子,两人均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他俩都不能作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故“口头遗嘱”为无效遗嘱。

不尽赡养义务,遗产可不分或者少分

云岩区法院审理认为,因该房屋系被继承人李老伯和其妻子的共同财产,李老伯的妻子生前未留下遗嘱,则对李老伯妻子的遗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来继承。

即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故本案涉案房产中李老伯妻子份额的合法继承人为李老伯和阿杰。

其中,李老伯享有涉案房屋75%的份额,阿杰享有涉案房屋25%的份额。

因此,本案争议的遗产则为涉案房屋中李老伯所占的75%份额。根据老人的遗嘱,李老伯的遗产,由其侄女和侄女婿继承。

关于阿杰继承遗产的份额,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因阿杰在老人在世时,未尽赡养义务,虽然李老伯的妻子生前未留下遗嘱,阿杰作为其养子享有一定的继承权,但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阿杰虽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对老人生前生活起居等漠不关心、不尽义务,依法不应分得遗产。

阿杰的儿子虽然不是本案的继承人,但其随两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生活多年,且在老人死后为其购买公墓,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故法院酌定给予阿杰的儿子享有涉案房屋25%的份额。

最终,法院判决:阿娟夫妇俩享有该房屋75%的份额,阿杰的儿子享有25%的份额。

(本文案中人名系化名)(贵都)

新闻推荐

亚残运会雅加达开幕 中国再派强大代表团捍卫霸主地位

据新华社电以“我们是一家(WeAreOne)”为主题的第三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6日晚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开幕。中国再次派出强...

SSI ļʱ
SSI ļʱ
相关新闻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