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出故障 措施不当引事故
高速路上出故障 措施不当引事故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柯育超特约记者陈世清通讯员林馨钟玲)2017年8月14日下午,当事人王某(男,33岁)驾驶一辆车牌为赣CQ××83重型自卸货车在海文高速公路(文昌往海口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11km+380m处时发生故障,于是停在第二车道内。当天17时许,王某的朋友杨某某(男,31岁)驾驶一辆车牌为赣CQ××26重型自卸货车赶到现场,欲将赣CQ××83重型自卸货车牵引离开。在牵引前,两人就将相关警告标志收起。正在此时,侯某某(男,28岁)驾驶一辆车牌为赣CH××45重型仓栅式货车从后方驶来,直接追尾碰撞上赣CQ××83重型自卸货车。赣CQ××83重型自卸货车又因惯性作用,向前追尾赣CQ××26重型自卸货车。侯某某在此次事故造成当场死亡。
根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证据证实:此事故的发生有以下几方面原因:第一,侯某某驾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第二,王某驾车严重超载,发生故障未迅速报案,牵引前收起警告标识。第三,杨某某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牵引故障车。海口交警支队认定侯某某、王某、杨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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