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内偷手机男子连续三日作案,所盗4部手机总价值3876元,获刑1年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王娇
本报讯男子李某传刑满释放后恶习不改又故技重施,连续多日流窜在海南大学校园内盗窃手机。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被害人林某汕、王某慧、洪某文等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699元。
今年4月16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某传在海口市美兰区海南大学钟楼旁的校道上盗窃被害人林某汕一部玫瑰金OPPOR9手机,得手后离开现场。同日14时许,李某传在该校群贤南路水电房前盗窃被害人王某慧一部VivoY67L手机。次日14时许,李某传在该校第五食堂车棚处盗窃被害人洪某文一部玫瑰金OPPOR9手机。同年4月18日11时30分许,李某传在该校第二食堂小卖部处,看见被害人郭某阳将一部银色华为Mate8手机装进裤袋里后乘坐电动车离开。李某传尾随将手机从郭某阳裤袋里偷走,当李某传准备离开时被抓获,从其身上查获并扣押所盗窃手机一部(已发还被害人郭某阳)。
经鉴定,该被盗4部手机总价值为人民币3876元。
海口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传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多次盗窃,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李某传自愿认罪,依法予以相应的从轻处罚。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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