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假酱油”厂家付出大成本
10月12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了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涉及120款、48个品牌/56个生产(代理)企业的酱油,但在这120款酱油中有29个样品不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检测发现,4款“酱油”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甚至已经不能称之为“酱油”了。还有部分酱油虚标营养成分,有欺骗消费者嫌疑。
由此可见,酱油行业的虚假标注甚至造假相当严重,监管部门有必要高度重视,严惩制假商家,避免消费者买到“假酱油”。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假冒伪劣产品,并非一概指小作坊生产的傍名牌产品。知名商家自行生产的不合格产品、虚假标示产品,也应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涵盖的假冒伪劣产品。如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承担退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该承担价款十倍或消费者损失三倍且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由上可知,涉事厂家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虚标营养成分的酱油,无疑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而非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如果消费者或者职业打假人以此索赔,涉事厂家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打击制假售假,应不因厂家知名而放纵。相反,监管部门更应紧紧地盯住知名厂家的产品,因为其市场占有率更大,潜在消费者更多。特别是,像酱油等调味产品,其质量如何,是否虚标,并非普通消费者所能辨识,势必由专业检测机构介入,才能让虚假产品早日现形。监管部门理当及时介入调查,给予这些漠视消费者权益的厂家当头棒喝,让其承担高昂成本,不再为一己私利而制假售假。(北青)
新闻推荐
本报10月15日讯(记者高潮)气温降低,市民使用热水器的频率增加。一则男子因电热水器漏电洗澡时触电身亡的报道引起市民关注,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