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烂选举票箱致选票作废陕西一村民暴力破坏选举领刑1年半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3日,被告人郭某在榆阳区大河塔镇沙社科村举行镇人大代表补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委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对放置的选举箱进行破坏,并持桌板将村部办公室玻璃砸碎,撕烂选举票箱,致使选举工作被迫中止,选票作废。
据郭某供述,自己是沙社科村村民,2018年6月3日作为该村村民参加村上召开选举村主任大会。因怀疑政府工作人员对村上选举不公平、不透明,便非常恼火,他冲进选举现场掐住政府工作人员的脖子欲进行殴打,被其他人劝阻后才将手松开。后郭某便将选举箱推倒,并撕烂扔在地上,又用桌子上的木板将村部的窗子砸坏,致使选举被迫中止。
另查明,被告人郭某曾于2015年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在选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以暴力手段破坏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破坏选举罪,依法应予惩处。
郭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为了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打击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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