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徐连新捞钱花样繁多投资理财藏受贿猫腻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告人徐连新被指控的19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既涉及传统型受贿,如收受现金、银行卡、购物卡、金条,又涉及新型受贿,如交易型受贿、投资理财型受贿,花样繁多,隐蔽性极强。
借买房变相捞钱
2006年,山东省政府批准设立威海市工业园,时任威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工业园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的徐连新自然成为众多房地产开发商争相拉拢的对象。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就是其中一位。在徐某的“请求”下,徐连新为徐某的公司在房地产开发方面谋取了诸多利益。当年4月,徐连新以低于同期市场价26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徐某公司开发的一套房产。
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房产,徐连新绝非仅此一次。2006年至2012年,徐连新先后利用职务便利,为某置业公司在房产销售、出租等方面谋取利益。2011年7月,徐连新向该公司总经理闫某购买其开发的商铺两套。后经鉴定,这两套商铺的价格低于同期市场价41万余元。
2009年3月至11月,徐连新利用职务便利,为吴某之妻在工作调动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对方给予的4万元感谢费;2009年9月,徐连新为梁某在职务晋升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对方给予的感谢费10万元;2008年8月至2013年春节前,徐连新为赵某在工作调动、职级晋升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对方给予的银行存单、购物卡、现金等折合人民币13万元。
证据显示,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徐连新涉嫌受贿犯罪的事实达19起,受贿对象包括15家企业和5名个人。
投资理财藏受贿猫腻
徐连新是个“聪明人”,很清楚自己手中的权力能换来多少利益。
起诉书显示,2014年初至2016年5月,徐连新利用担任威海工业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威海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某公司在获取典当行经营资质、入股蓝海银行、协调贷款、给亲戚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2011年中秋节至2018年春节前,先后21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刘某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0万余元。这也是检察机关对徐连新所有指控中受贿数额最大的一笔。而其中的286万元贿赂款,正是徐连新以“投资理财”名义收受的。
2014年初,徐连新将500万元以40%的年利率“借给”企业主刘某,获得“收益”200万元;2015年初,徐连新又将包含上述本息在内的800万元以40%的年利率再次“借给”刘某,获得“收益”320万元。如果按刘某向个人借款时支付的最高年利率18%计算,徐连新这两次的“投资”收益应为234万元。但他却以“委托投资理财”“收取22%利息差”的名义,共向刘某多收286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徐连新的行为并非正常投资理财,而构成受贿犯罪
滥用职权致国家利益损失
翻看徐连新案起诉书,除花样繁多的受贿伎俩让人眼花缭乱外,其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事实也非常扎眼。
2005年8月,威海市工业园管委会为满足工业园测绘进度并增加工业园收入,时任工业园管委会主任的徐连新决定成立测绘队伍,并购买了测绘设备。2005年11月,徐连新安排人员注册成立测绘公司,纳入管委会管理。2006年11月,经管委会研究并由徐连新决定,由该公司找一家公司合作,共同成立一家新公司,双方各占50%的股份,建设管委会办公大楼。2010年10月,由于对方公司增加了注册资本,测绘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41.67%。
2011年,徐连新为避免公司资金违规使用等情况影响其升迁,决定将测绘公司转让。徐连新让管委会财政局将公司账目理顺、规范并移交出去。财政局负责人向徐连新建议,需要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徐连新予以反对。
就这样,2011年4月,徐连新在明知测绘公司及其股权权益为国有资产的情况下,不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管理程序,擅自将公司账目、管理权及所占合作公司41.67%股权一并移交给了另一股东,擅自将测绘公司国有资产无偿转让给了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700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徐连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徐连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期宣判。(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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