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观点国企高管任免不可任性
西安高新区三位80、90后担任千亿国企高管事件在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后,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连续发布通报,从“未发现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社会关系”,到“决定对该三人停职并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再到“免去西安高新区财政局局长王进杰的局长职务”,问题在一步步深入,人们的思考也在一步步深入。
从事情的起因看,引爆舆论的是社会对千亿国企三位高管“年轻化”和“特殊化”的猜测和质疑。虽然调查显示“这三人并无特殊家庭背景,整个任职过程中并没有发现有打招呼等违纪违规现象”“在任职前后薪资无变化”,但没有特殊家庭背景、没有拿高薪并不等于这三位国企高管的任命没有问题,相关主管单位负责人因为“违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用的相关规定,擅自变更法人及董事”被免职,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不拘一格大胆使用优秀年轻干部,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继往开来、薪火相传的根本大计,也是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明确要求。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不拘一格不是破坏用人原则和规矩,随意选拔、任意使用。被免职的三位高管,其职业经历与高管职务定位、任职要求不符,也明确违反《西安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显然不是依照“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的原则进行的任命。
更进一步追问,明知违规,这样的“特殊”任用是出于何种原因,又如何能够得以实现?按照最初的情况说明,“高新控股公司按照事业单位员工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要求,分步对原董事、监事等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临时调整”,那这种“临时调整”背后的问题就在于:如果一个资产规模巨大的国企高管任用能如此简便、随意实现,那相关的任用规定就无疑沦为了“稻草人”;如此“破格”任用,不仅不能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相反却显示出国企改革中行政和市场的边界依然不够清晰,国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然有待完善的现实,给人以深刻警醒。
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新时代所需,要放眼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但是无论哪条战线、哪个领域、哪个行业,符合优秀年轻干部的要求,符合任用相关规定,必须是共同的遵循、共同的要求。这种用人上的共识、制度上的刚性,不应被打破,也不能被打破。
(摘编于11月7日《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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