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出车祸 孩子早产死亡获赔医疗费护理费近2万元
南国都市报11月8日讯(记者梁振文)2017年1月1日,麦某民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与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碰,造成双方受伤及两车损坏。事故发生时,黄某已有7个月身孕。事故发生后,黄某在白沙荣邦卫生院早产生下一女婴。后因早产等原因,孩子经医治无效死亡。同年6月,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麦某民承担次要责任。
黄某和丈夫符某云随后向白沙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白沙法院经审理,对早产儿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予支持,判决麦某民赔付早产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9203.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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