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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2年的扫黑除恶专项立案监督“蓝深行动” 首次督查收集立案监督线索43件

法制时报 2018-11-12 07:55

本报讯(记者曹飏通讯员苏鲲鹏)为最大限度发挥派驻检察室“建在基层、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优势,立足检察职能,监督辖区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涉黑涉恶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省检察院决定自11月2日起,开展为期2年的全省派驻检察室扫黑除恶专项立案监督“蓝深行动”。

据了解,此次统一行动,全省派驻检察室将围绕8类重点立案监督案件:一是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的案件;二是杀人、抢劫、绑架、强奸、重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四是盗窃、抢夺、诈骗、“套路贷”等多发性犯罪案件;五是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爆”等严重败坏基层社会风气、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六是制假售假、欺行霸市等破坏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七是私挖滥采盗取国家矿产资源等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犯罪案件;八是非法干扰、操纵和破坏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犯罪案件。

全省派驻检察室在抓好立案监督工作的同时,还将深入开展好以下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对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轻微伤害、寻衅滋事等多发性、群体性治安案件的监督力度,做到深研细判、逐一见底,及时发现可能形成黑恶势力的苗头隐患,实现对黑恶势力抓早打小、防微杜渐;二是加强对辖区重大项目的巡访力度,对发现有黑恶势力干扰阻挠重大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监督公安机关依法侦办,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三是加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走访力度,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的呼声、意见和建议,确保专项行动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11月6日,全省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了第一次统一专项立案监督排查活动,省检察院基层检察处赴定安、琼山、白沙、琼中等地开展了专项督查,通过查阅涉黑涉恶案件台账、接处警登记簿、案件卷宗等方式,共发现收集贩毒、盗窃等立案监督线索43件,其中贩毒类立案监督线索20件,盗窃类立案监督线索18件,故意伤害类立案监督线索2件,诈骗类立案监督线索3件。

据省检察院基层检察处负责人介绍,针对以上立案监督线索,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遵循“宽严相济、公正高效”的办案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作用,及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切实扛起营造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安全稳定的基层社会环境的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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