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家人 涉非法吸储获刑其父获刑4年 其母获刑3年
昨日上午,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人于西明、苏银霞等6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欢父亲于西明获刑4年,罚款15万元,其母苏银霞获刑3年,罚款8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张振永、程笑、樊正安于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间,通过源大公司在济南收购的山东正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508.85万元。其中,源大公司、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08.85万元,赛雅公司、张振永、程笑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50.85万元,樊正安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4.7万元。上述款项主要用于源大公司生产经营、还本付息等。2014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已返还集资参与人1247.74万元。案发后,办案机关依法开展涉案款项的追缴、动员退交工作。截至目前,案发前尚未返还集资参与人的涉案款项已全部退缴到案。北晚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吴英印通讯员王可张国华)近日,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依规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的被害人家庭进行司法救助,将9万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