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协议用网络商城积分冲抵房款,积分币值暴跌后开发商称用虚拟货币交易无效 购房合法有效开发商被判交房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以网络商城积分购房的协议后,还没等到交房,积分价值已由20万元缩水至1万元。开发商试图毁约,拒绝交房。购房户将开发商起诉至法庭。一审法院认定购房合法、有效,判令开发商如约交房。记者近日获悉,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法院10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之后,房地产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用网络商城积分购买商品房
购房户刘琳琳(化名)的父亲与德阳一地产公司老板许建林(化名),均为北京匀加速公司会员。2016年12月21日,刘琳琳的父亲从另一匀加速公司会员李燕(化名)发的微信朋友圈上获知,德阳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支持匀加速积分消费。经向李燕确认,得知这家房地产公司老板也是匀加速会员,而且已有另外3名匀加速会员通过李燕用积分从该公司成功购房。
刘琳琳的父亲想用积分购房。他于2017年1月5日,约该房地产公司老板许建林见面,商量积分购房细节。一周以后,刘琳琳与许建林的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用匀加速商城积分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总价274523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双方合同中约定,交易房屋将在2017年6月31日前在房管局备案,交房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前。合同签订之后,刘琳琳用匀加速商城积分全额抵扣的方式,向该公司结清了房款,未涉及现金。但直到最后约定的交房期限,刘琳琳依然没拿到用积分购买的房子。
币值暴跌开发商拒交房
2018年4月24日,房地产公司向刘琳琳寄了一份《关于要求立即支付购房款的函》,要求她在收到函件后7日内,向该房地产公司支付房款。否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在规定期限后解除,公司另行出售。随后,刘琳琳将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履约交房,并承担800元逾期未交房的违约金。2018年5月4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立案。6月26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反诉。一审判决书显示,房地产公司认为,刘琳琳付款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她用于付款的网络商城积分实际为匀加速平台的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流通价值。因此,其付款行为无效。该公司还提出,双方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其用于购房的积分价值,在双方签订合同两个月之后,购房所用的20万元积分已跌至不足1万元。该公司称,原告支付行为无效,公司退还虚拟货币后,刘琳琳应另行支付房款。
李燕证言称,匀加速商城积分只在会员之间流通,用现金购买平台的积分,可在平台兑换实物,最初1元钱买1个积分。商品由商城商家提供,而商家都是会员,平台价格会受市场行情波动。积分最终可兑换成现金。当时,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许建林同她谈的积分价格为1.65元/个,但房屋交易没放在平台上,是买卖双方私下交易。
法院查明,刘琳琳已按照约定向房产公司支付匀加速网络积分,“计算单显示双方以1.45元人民币等同1个匀加速积分的方式计算房屋价值。”双方签订合同时,匀加速商城每个积分价值1.45元,但后来跌至0.07元,价值前后差距悬殊巨大。
法院认为,北京匀加速公司目前还处于开业状态,用匀加速公司网络商城积分冲抵购房款,是双方当时一致意见。双方作为匀加速公司会员,应当预见到虚拟产品交易存在的风险,任何交易产品,包括虚拟产品都会在不同的时间受到市场波动,并非一成不变。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积分交易价格下降,证明购房户欺诈的理由不成立。刘琳琳的购房行为合法、有效。
2018年10月19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判决生效15日内,向刘琳琳交房,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同时支付800元违约金。驳回房地产公司的反诉请求。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出上诉。(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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