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 招嫖诈骗 一男子犯诈骗罪获刑
□记者畅凯通讯员闫亭如
本报讯11月27日,儋州市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案件在儋州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某(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整个案件审理过程用时不到10分钟。
自8月19日开始,被告人曾某某伙同他人实施微信招嫖诈骗。8月22日,被害人李某某看到曾某某发布的虚假信息后,信以为真,便用手机添加曾某某的微信。随后,曾某某同伙使用手机拨打李某某的电话,谎称可以提供上门性服务,以交纳服务费、保证金等为由,骗取李某某微信转账共计4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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