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放牧被虫叮致死留下一张意外险保单 死者家人与保险公司为理赔打起官司胜诉,法院认定属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伤害致死
村民被蜱虫叮咬后死亡
2017年5月18日,阜康市上户沟乡小泉村村民介某在放牧时不慎被蜱虫叮咬,因“血脓毒症”不治身亡。家人整理介某遗物时,发现了一份保额为3.3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单。之后,其家人拿着这份保险单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遭拒,介某的家人将保险公司诉至阜康市人民法院。
审理中,保险公司认为,蜱虫叮咬不会直接致人死亡,而蜱虫体内病菌会引发感染,并由感染导致生病。介某是因疾病死亡的,不符合保险条款中对意外伤害的定义。
而介某的家人认为,介某生病死亡是被蜱虫叮咬所致,而蜱虫的叮咬对介某来说是突然的,非本意的,应归属于意外伤害事件。
法院支持死者家属索赔诉请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蜱虫叮咬致死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
在介某家人提供的保险合同中关于意外伤害的解释为: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且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首先明确事故发生的近因。介某所患“血脓毒症”是在其被蜱虫叮咬后经过了一定的潜伏期发生的,导致该症的直接原因系蜱虫叮咬,然后感染,最终导致死亡。上述因果关系链条中从最初的原因发生到结果发生是完整、紧密的,蜱虫叮咬作为整个环节的启动因素,亦应当成为死亡结果的直接原因。
其次,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不同。介某的家人初步证明了介某是由于蜱虫叮咬后引发疾病死亡。根据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保险公司应对介某并非由于蜱虫叮咬致死,或介某是因其他疾病死亡等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法院认为,根据已有资料,介某被蜱虫叮咬后染病身亡,应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伤害致死。
据此,法院遂依法支持了介某的家人获得保险赔偿的诉讼请求。(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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