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市场添新锐 银行系公募基金冲击大银行理财可直投A股 22万亿市场重构
在27家具有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中,包括工、农、中、建四大行在内的20家银行均已宣布设立理财子公司(或资管子公司),合计最高出资资本金达1170亿。
正式稿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变动
梳理一下《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三大变化。
变化1:在股权管理方面,采纳市场机构反馈意见,在鼓励各类股东长期持有理财子公司股权、保持股权结构稳定的同时,为理财子公司下一步引入境内外专业机构、更好落实银行业对外开放举措预留空间。
具体看,正式稿中更新为: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除外;
银行理财子公司股权变更后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股东资格审核。银行理财子公司变更持股1%以上、5%以下股东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变更股权后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资质条件。
变化2:在自有资金投资方面,参照同类资管机构监管制度,适度放宽自有资金使用范围,允许理财子公司在严格遵守风险管理要求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正式稿中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不得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变化3:在内控隔离和交易管控方面,参照同类资管机构监管制度,在投资管理与交易执行职能相分离、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对理财产品的同向和反向交易进行管控,以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同时,银保监会已着手制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和流动性管理等配套监管制度。
新规十大核心要点
1、可以直接投资股票
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点评:这是市场最为关注的焦点!对股市是一个大利好,市场将迎来更多入市资金。
据了解,2018年以来,银行理财业务总体运行平稳,6月末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1万亿元,7月末为21.97万亿元,8月末为22.32万亿元。
2、无销售起点门槛
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
点评:之前理财新规规定,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理财子公司办法进一步将门槛降至零,不再设置销售起点金额。这对公募基金行业是一个竞争冲击。
3、销售渠道扩充
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并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
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代理销售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的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代理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
点评:销售渠道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可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销售渠道扩充利于提升规模。
4、个人首次购买理财无需强制面签
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允许投资者在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通过理财子公司或其代销机构渠道(含营业场所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5、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为结构性产品设计创造条件
此前银行理财新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应当遵守“资管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分级资管产品的相关规定。
6、合规私募机构纳入理财合作范围
与“资管新规”一致,规定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能为持牌金融机构,但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为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可作为理财合作机构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出了相关要求。
7、非标投资政策放松超预期
在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方面,理财子公司独立经营理财业务后,根据理财子公司特点,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分析评论称,取消非标余额不超过总资产4%和单一客户非标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10%限制,仅保留不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的要求,银行投资非标空间大幅提升。
8、鼓励引进外资,细化风险管理
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股权结构上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
鼓励商业银行吸引境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引入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
并且,还采纳市场机构反馈意见,在鼓励各类股东长期持有理财子公司股权、保持股权结构稳定的同时,为理财子公司下一步引入境内外专业机构、更好落实银行业对外开放举措预留空间。
9、风险管理
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要求理财子公司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10%计提风险准备金等等。
此外,根据“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还需遵守杠杆水平、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
10、注册资本和其他准入条件
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
私募称合作多于竞争
“资管市场的竞争会更加激烈。”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银行理财子公司作为新型主体进入理财市场,因为依托于银行原有的客户资源,具备一定的优势,对原有的公募基金等会造成一定的竞争压力。“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可以让银行理财子公司投资更加多元化,提升收益潜力。”温彬说。
根据《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合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担任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投资顾问。私募人士表示,新规为私募参与银行理财业务正名,未来发展空间被打开。
星石投资副总经理易爰言表示,绝对体量高达30万亿的银行理财未来或大多迁移到子公司平台,私募可以通过投顾和直接委托接受银行理财资金,为私募带来扩张的新机会。
格上财富研究员王媛媛认为,不论是大行还是中小行,都需要委外和投顾。“管理规模过大,投研支撑不足;规模小则难以承担投研体系的成本。”
石锋资产董事长郭锋分析,银行资管理财分两种,一种是公募,一种是私募。公募理财合作机构只能是金融机构,但投资顾问可以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就是私募,即可以直接投私募产品。郭锋认为这至少给私募提供了一个指向,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与私募合作。但这个过程也会加剧私募行业的马太效应。“能拿到银行委外资金的私募不超过100家。和之前银行委外一样,银行理财子公司内部会有一系列的筛选过程,银行会更注重合作方的综合能力,倾向于业绩长期稳定增值的机构,私募会进一步头部化,小私募很难活下去。”
原来跟银行理财有合作主要是通过信托或券商资管,存续的委外预计会逐步结束。新规的出台,预计会在新的模式下开始新的合作。
对于新的合作方式,业内认为私募跟银行理财的主流合作模式或将从委外模式向投顾模式转变。通过投顾模式,银行接受建议,然后做出决策。银行的主动性提高了,不再只是充当金主的角色。
公募基金压力山大
“来势汹汹”。12月3日,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的渠道负责人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开闸的消息,给出上述四个字的评语。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截至2018年9月底,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19家,其中中外合资公司44家,内资公司75家;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共13家,保险资管公司2家。以上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合计13.36万亿元。
华安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认为,《管理办法》对于公募基金的影响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基金销售渠道中银行代销量将进一步下降。
其次公募基金固收产品的市场份额将遭受挤压。
第三,银行系资管通过延续非标投资优势构建行业优势地位。
银行系基金受冲击更大。此前背靠大树好乘凉的银行系基金在《管理办法》的裹挟下,优势变成劣势。“对于投资者来说,肯定是好事。相当于大资管领域增加了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有利于解决普通投资人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理财资产配置的需求。
不过公募基金公司并不是完全没有机会,北京某家以权益类产品为主的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行情不给力,今年做权益的全都灰头土脸,公司此前多次开会想要发展固收业务,没想到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刚开始冲击不大,即使是大行,在权益投资方面也没有完善的投研体系,可能更多的会寻求和公募基金的合作,对于基金公司反而是业务机会。公司现在主要考虑未来能不能和理财子公司合作,例如理财子公司的FOF产品,公募基金可以提供自己的产品成为底层资产。”
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合作只是公募基金单方面的愿望。据了解,从今年9月份开始,已经有国有行、股份行和实力较强的城商行都开始发布招聘广告,网罗权益类投资的基金经理,缘由不言自明。(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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