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开“私房菜”油烟扰民被邻居联名告上法庭 菜馆老板对房屋“住改商”未获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法院责令限期停业恢复住宅性质
小区楼内开餐馆引众怒
2015年,家住长沙市开福区某小区的张先生,发现开设“私房菜馆”成为当时比较风靡的经营模式,于是将自家装修成了餐厅,还在楼层电梯口挂上招牌,并制作一批订餐卡来宣传。
餐厅的菜品逐渐被顾客认可,生意也越来越红火。可是,随之而来的还有喧哗吵闹、电梯超载、油烟刺鼻等问题。邻居们多次上门反映,可问题迟迟没有解决。
2017年12月5日,小区物业公司向张先生发出《告知书》,言明其“住改餐”行为严重扰民,还出现噪音、长时间占用电梯等现象,要求他及时整改。张先生却始终不为所动。楼栋内相关的20名业主联名将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诉求法院判令张先生恢复住宅原貌。
法院责令限期停业
经法院查明,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均明确规定房屋性质为住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入住后,不得在住宅内开办公司,从事办公、销售、生产等经营活动。张先生对房屋进行“住改商”,并未获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该案系共有权纠纷,张先生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相关法规外,还需获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办案法官表示。
据此,开福区法院判令张先生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停止该房内商业经营活动,恢复其住宅性质。
办案法官表示,“住宅商用”中的利害关系业主,并非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三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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