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倾倒垃圾 一主犯被判6年半
据新华社南京12月21日电(记者刘巍巍)备受关注的“长江口垃圾倾倒案”21日在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三名主犯倪某、周某、张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五年、四年三个月,并处一百万元至四十万元不等罚金。
2016年8月至12月间,浙江省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某、管理人员周某伙同公司其他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被告人张某、洪某等人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部分垃圾未正规处置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合法处置成本的价格将生活垃圾交由上述个人处置,对垃圾处置方式及结果不监管,最终导致26船共计20088.89吨生活垃圾被直接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65船共计22832.83吨生活垃圾被运至浙江湖州、安徽当涂等地非法填埋,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后果。
新闻推荐
两岸携手共创繁荣 台湾各界人士热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新华社台北12月21日电(记者刘斐杨慧)习近平总书记18日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受到台湾社会高度关注。岛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