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新闻> 社会热点> 正文

男子为了“爱情”当着女方跳江溺亡 女方存在一定过错,被判承担10%民事责任赔偿7万多元

法制时报 2018-12-28 08:46

为了“爱情”,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一名男子当着心上人的面跳下了汉江。事发后,死者家属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0余万元。近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女方在此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判决其赔偿各项损失7万余元。

争执中男子跳江

2017年年底,30岁男子小王在石泉县城与小青相识,随后两人时常联系。面对小王的疯狂追求,小青觉得小王并不适合自己,婉拒了小王。今年3月,小青恋爱了。4月18日,小青与男朋友小张到石泉某驾校学车后乘坐公交车回县城,途中小王也上了该辆公交车。当车辆行驶至石泉滨江大道一座大桥时,小青和小张下车,小王便跟着下车。3人在滨江大道河堤护栏边相遇,小青与小王发生争执。小王将二人拦住不让走,并冲上前抓住小张的衣领,让他说清楚和小青是什么关系。小青告诉小王这是她男朋友,小王情急之下用手推了小青的脸,小青便用手中的矿泉水瓶击打小王头部。小张拦住小王,不让其靠近小青,小青趁机又踢了小王一脚。

小王威胁要跳江。小青不甘示弱地说道:“你跳嘛,你跳嘛”。小王突然纵身跃下河堤,警察赶到后,找到小王时其已经身亡。经法医现场勘验,小王因溺水窒息死亡。

法院判女方承担部分责任

今年5月31日,小王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小青和小张赔偿其各项损失8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王跳河身亡,虽然事发时与小青发生争执,但其生命和安全并未遭到威胁、损害,小青对小王的辱骂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小王的死亡。从公安机关调查的材料及所公布的视频资料显示,小王在与小青争执中,从站在河堤路面到翻越护栏跳下河堤仅一秒钟的时间,时间之短为常人所料不及,自杀是其死亡的主要、直接原因,小王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事发时小青对小王的辱骂、殴打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过错。小青对小王的辱骂、刺激性言语,也是导致小王自杀的一个诱因,其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原告(小王父母)要求被告(小青)赔偿相应损失的理由成立,应予以支持。综合本案的起因、经过、结果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被告小青应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

小张在本案中并无过错责任,原告要求小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小青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0281.90元。(华商)

新闻推荐

福建高院再审宣判刘大蔚走私武器案无期徒刑改七年三个月

新华社福州12月25日电(记者王成)25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刘大蔚走私武器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判量...

SSI ļʱ
SSI ļʱ
相关新闻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