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明年2月1日起施行民警依法履职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熊丰)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该规定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安部29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相关情况。
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同时,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为主任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部门。规定还明确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具体情形、处置要求。对民警受到侵犯后的申请救济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将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近亲属一并纳入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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