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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大于天

法制时报 2019-01-04 07:45

近日,云南省鲁甸县法院就胡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胡某等3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19.594万元。法院对胡某等17人判刑,并处罚金。经查明,2015年10月以来,胡某等人明知工业盐不能食用的情况下,采用碘酸钾兑水添加后假冒食用盐,并进行销售。

食品安全大于天。胡某等人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进行销售必被追究刑责,而苛以惩罚性赔偿更彰显法律的威慑力。(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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