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控烟令”具有示范效应
2019年第1天,杭州市实施了全面修订后的《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
杭州这版“控烟令”严在哪儿呢?首先是扩大吸烟场所界定,适用范围从原来“杭州市市区和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扩大到“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不仅如此,以前许多城市虽已实现室内公共场所的全面禁烟,但对“没有屋顶的地方”,则存在空白。对此,《条例》规定,部分公共场所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的室外区域也要禁止吸烟。这是对立法空白的一次重要弥补。
其次是提高处罚力度,个人违反“控烟令”,由有关控烟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此外,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罚款额度也由最低500元提升到最低1万元。相比原《条例》中的规定,以及北京、西安等一些城市的做法,处罚力度加重了数倍。从扩大场所界定到提高处罚力度,这版“控烟令”之“严”,确实走在了许多地方的前头。
“控烟令”最大的亮点,是将“吸烟”明确定义为“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电子烟赫然在目。这是国内第一次在立法上提出“禁止电子烟”,是具有标志意义的事件。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曾对市场上19款电子烟进行测试,发现吸烟装置含有致癌物质和其他对人体有毒的化学品。世界卫生组织则明确声称,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管制。杭州明确禁止电子烟,是在法律层面上澄清概念,是对电子烟这个灰色事物的一次正面回应,有利于人们重新认识电子烟。
从保护公众健康的立场出发,控烟容不得任何诡辩,容不得虚与委蛇。无论是扩大吸烟场所界定、提高处罚力度,还是对“电子烟”直接说“不”,杭州“控烟令”都让人看到了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希望它能形成更大的启示意义、推广价值和示范效应。(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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