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现象依然存在 仍有餐饮企业强制收取消毒碗筷使用费 部分法规缘何会遭遇执行难?
小杨应邀参加饭局,到餐厅后没有进包间,而是先走到前台递上车钥匙,“等会帮我找一代驾”。“醉驾入刑被广泛认为是一条好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因为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明星富豪还是平民百姓,只要触犯法律,一律依法查处。只有坚持执法公正规范,才能树立法律权威,增强执法公信力”。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囿于各方面原因,一些法律规定面临“执行难”。
一些规定未被遵守
山东省济南市一交叉路口,每个拐角处都有两至三名交通协管员,手中挥着小旗,维持行人和非机动车过马路的秩序。然而,闯红灯过马路的情形每天都上演。
执勤交警告诉记者,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已成交通痼疾。而对于处罚,交警也有苦衷:“乱穿马路危及生命安全,很多人都知道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这个罚款根本起不到威慑作用。如果要对所有人处罚,警力明显不够。”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类似上述让执法人员头痛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个案。
北京市民朱毅告诉记者,许多餐馆都推出包装好的消毒碗碟餐具,使用一次加收一两块钱。
有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认为,餐饮业强制使用消毒碗筷的现象在全国都很普遍。很多消费者觉得权利受到侵犯,但因为涉及金额较小、维权成本高而不愿意投诉举报。而要监管人员主动地挨家挨户去查,人力、精力根本无法做到。
有法学专家认为,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时,即使这种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也难予惩戒。
有的规则需要完善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1999年春晚,陈红的一首《常回家看看》,唱醉了天下父母儿女心。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空巢”景象比比皆是。
有法律人士说,绝大部分人都认为自己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不会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但生活中我们习以为常的很多行为,其中就有可能触犯了法律。“如果一年未曾与父母相见,很少有人意识到自己已经违法了。这已经不单是道德劝告,更是在依法治国背景下,身为守法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有专家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出发点是极其良善的,在实施中之所以遭遇尴尬,是因为法律虽然规定了儿女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却对违法行为没有相应的制裁规定。
北京市民徐智慧告诉记者,没有法律的制裁规定,违法人员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约和处罚。制定的规则没有法律的保障,就会影响在实际中的贯彻执行。比如公交车上的“老幼病残孕专座”,事实上专座不“专”,谁都可以坐,也没有人管。
记者调查发现,公交车上的“老幼病残孕”专座经常被年轻人占着。
由于没有相应的制裁规定,除了市民不在意外,有些执法机关也不以为然。
共享单车出现后,很多小学生也在路上骑行共享单车,不少市民看到了也见怪不怪。而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的一项明确规定。
安徽少年邵某在公路上骑自行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没有对邵某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这一违法行为予以认定。最后,案件被法院依法纠正。
制定规则需让人看明白
有专家认为,目前的确存在不少人没有遵纪守法好习惯这一问题。可是,在一些情况下,也实在是因为一些规定不合理。
2018年10月29日,武汉律师陈勇买了深圳北到桂林的高铁票,票上显示在10号检票口进站。临上车前,陈勇忽然发现检票口换到了3号。陈勇赶到3号检票口时,被检票员拦住了,“开车前5分钟停止检票”。
陈勇看到离开车还有4分钟,连忙跟检票员解释,刚才没有注意到更换检票口的通知,自己是律师,有急事要到桂林去开庭,现在进站可能还赶得上。
检票员听陈勇这么一说,立马来了精神:“你不说你是律师,我也许让你进去了。你说你是律师,那你就要讲规则。检票口已经关闭,你就不能进去了。”
陈勇认为,开车前5分钟停止检票的规则的合理性有待商榷。为什么是5分钟而不是3分钟或者8分钟?有的小站,也许提前2分钟停止检票也来得及,有些是大站,可能提前5分钟检票还担心赶不上。
记者采访得知,类似这种引人质疑的规则还有不少。
车子刚进加油站,李正华的手机响了。他停稳车拿起手机时,被加油员厉声呵止,“加油站里不能打手机。”
不过,也有相关部门提出,目前尚未听说在加油站拨打手机而引起爆炸的案例。
有专家认为,在加油站拨打手机引起火灾,既无可靠的真实案例,也没有严谨的科学依据。“制定的规则应该让公众看得懂。只有把规则讲明白,公众才能信得过,也才能用得上”。(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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