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饲养暹罗鳄 江西一男子获刑5年
江西男子彭某在了解到暹罗鳄具可观经济价值后,铤而走险,私自购买并饲养10条暹罗鳄。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彭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7年初,彭某从网上得知了购买暹罗鳄的渠道,并于同年8月4日通过网络,以每条200元的价格购买了10条暹罗鳄,并养殖于吉安县官田乡的一处养猪场内。9月3日晚,一条暹罗鳄从养猪场内逃出,彭某寻找未果。9月5日,官田乡村民发现该条暹罗鳄并立刻报警,暹罗鳄当即被官田林管站收养。同日晚,又有一条暹罗鳄从养猪场内逃出,彭某见场面难以控制,便于次日主动投案自首,并向派出所上交剩余的8条暹罗鳄。直至9月8日,第二条暹罗鳄方才在猪栏旁化粪池内被发现。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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