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已经开始,纳税人仍有疑问 新房未交付仍租房能否享受两项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自然人纳税人也开始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据了解,因为是第一次接触相关政策,不少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信息时难免仍有疑问,如有供楼又有租房该如何扣除、首套房贷的认定标准问题、两种申报方式该如何选择、赡养老人的分摊方式等等。为此,记者采访税务部门、税务界人士,回答纳税人的相关疑问。羊晚
既是首套贷又租房,只能扣除一项
广州市民小马正通过银行贷款供自己在广州的第一套住房,因为房子还没有交付使用,只能租房子住。小马想知道,自己能否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租房支出的扣除。
据了解,在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才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小马所供首套房虽然还没有交付使用,但仍是其拥有的自有住房。故小马只能扣除一项,即只能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租房支出则不能扣除。
首套全款二套房贷,是否算首套贷?
据记者了解,对首套住房贷款的认定标准,大家的疑问比较多。
因为,目前个人和家庭房贷构成多样化,购房付款也呈多样性,因此,到底该如何理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这一规定?
如:有人全款买了第一套房子,又贷款买了第二套房子,名下共有两套房子,那么,第二套房子的贷款算不算首套住房贷款?
广州市税务局有关人士就此答复:要看第二套贷款买的房子银行是否给的是首套贷的利率,如果是的话可以扣除。
此前在针对“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这个问题时,国家税务总局在“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60答”中曾提到,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提醒
在个税App发现“被入职”陌生公司?
恐影响个税缴纳快发起在线申诉!
用个税App填报个人信息时,却发现“被入职”从未见过的陌生企业,这时该怎么办?上海市税务部门明确提醒市民,可以通过在App上发起在线申诉解决。
有网友在使用该App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发现了问题。一位网名为“Asaikana”的网友就在其个人微博反映:“装了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App。结果填完一看,里面的我的任职受雇信息里,竟然除了本职工作,还多了一家完全不认识的上海的食品公司。”
相关专家表示,如果该网友能够100%确认该公司此前从未和他发生过经济往来,那么他很可能是遭遇了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的情况。
上述网友还写道,“竟查到我从2015年开始就被挂在其他的单位了,2017年开始在这家食品公司每个月都有0纳税的记录。”
相关专家表示,这位网友的个人身份信息就很可能被个别企业进行虚假申报,以达到偷逃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举例来讲,某企业多为一名这样的“影子员工”虚报一份不存在的“工资”,就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多抵扣一份。
个人身份信息被企业盗用进行个人所得税虚假申报会有什么危害?相关专家表示,由于新个税法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信息被盗用,可能导致该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升高,最终影响个税缴纳。
上海市税务部门明确提醒需享受附加扣除的市民,如果个人纳税人在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时对任职受雇信息有异议,可以在APP上发起在线申诉,保障自己权益。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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