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7·12”事故15人被送司法机关
据新华社成都2月13日电(记者张海磊)四川省应急管理厅13日发布了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依照相关规定,1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4人接受纪委监委调查,44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2018年7月12日18时42分33秒,位于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142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将无包装标识的氯酸钠当作丁酰胺,补充投入到2R301釜中进行脱水操作引发爆炸着火。宜宾恒达公司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非法生产,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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