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新闻> 社会热点> 正文

拥有三重身份的长沙岳麓书院门票收费行为引质疑,法学教授起诉湖南省发改委 收费批文是定价还是行政许可

法制时报 2019-02-25 07:43

倪洪涛认为,50元岳麓书院参观门票的合法性存疑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学府之一,座落于湖南长沙岳麓山下的岳麓书院,如今具有三重身份:教学意义上的湖南大学内设机构、文物意义上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意义上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

自2018年12月以来,岳麓书院50元门票收费因为一名法学教授的质疑,引发了一系列的关注:由高等教育机构(湖南大学)收取5A景区门票是否合适?门票收入去了何处?“书香”有无被“铜臭”污染?

作为法学教授,倪洪涛认为还应当关注:政府机构的一纸收费批文,是否就证明了湖南大学收费的合法性?他和律师张丕穆随后起诉了批准岳麓书院收门票的湖南省发改委。2月22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行政许可案。

判决结果将具有示范价值

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被告认为,他们并非“许可”岳麓书院收取50元门票,只是为其制定了50元“天花板”价格的门票规定,岳麓书院完全可以以更优惠的价格销售门票。

湖南大学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称,他们是严格执行发改委的文件,只收50元的门票。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对记者表示,该案的一个重要意义是,切实影响到老百姓“钱袋子”的政府定价行为,能否以及如何纳入现有行政诉讼框架,接受司法审查。该案的判决结果,将具有一定的示范价值。

发改委主要负责人未出庭

湖南省发改委出庭应诉的是其法规处和价格处两名工作人员。

据起诉状,原告于2018年12月12日购买了一张岳麓书院参观券,花费50元,券面盖有湖南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和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文物管理处的发票专用章,收款单位为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文物管理处。

经查,许可岳麓书院收取50元/人次门票的文件,是湖南省发改委2012年作出的湘价函(2012)77号文(以下简称77号文),该许可期限至2015年底止。期限届满前,岳麓书院向湖南省发改委报送了申请继续执行上述文件的报告。2015年12月28日,湖南省发改委作出了湘发改价服(2015)1109号《关于岳麓书院和中国书院博物馆门票价格的批复》(以下简称1109号文),决定将许可期限延至2018年底。

原告认为,发改委作出1109号文时并没有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价格法》相关规定,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和是否有必要延续许可举行听证,涉嫌违法,侵害了购票参观岳麓书院市民的合法利益。而被许可人岳麓书院在获得1109号批复后,交由另一单位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文物管理处向游客收取门票费,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

据此,原告诉请法院确认被告湖南省发改委作出的1109号文无效,要求湖南省发改委赔偿其经济损失50元。

庭审中,原告还提出,1109号实际是77号文的延续,而证据显示,2012年77号文将岳麓书院门票从30元一次性提高到50元,涨幅达66.67%,并未举行听证,违反程序,涨幅过高,违反了国家相关文件精神。

“批复”是行政许可吗?

被告的首轮答辩,直接引出了本案庭审焦点:湖南省发改委作出的1109号文的法律性质——是政府定价行为,还是行政许可行为。

秦前红告诉记者,行政许可行为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受案范围,而政府定价行为,并没有被明确列为是可诉的或者不可诉的行政行为。对于原告来讲,有面临被法院驳回起诉的风险。

湖南省发改委辩称,该委作出的1109号文作为一个行政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而是政府定价行为。“我委作出的定价行为,是依职权启动、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行为,属于价格宏观调控政策范畴。”

庭审中,被告多次重复这几个关键词,50元门票是“政府指导价”“价格宏观调控”。被告还强调,1109号批文,虽然此前有湖南大学的申请报告,但是,湖南省发改委是“依职权”按照《政府定价目录》规定的范围对其定价。“虽然我们批复岳麓书院门票价50元,但其完全可以更优惠的价格销售门票”。

所以,他们认为1109号批文是政府定价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这种政府定价行为,是一种非行政许可审批权,是有别于行政许可权的“其他行政权力”。

庭审中,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1109号文是行政许可行为。理由是,2014年4月14日《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规定,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法庭辩论中,原告问:“如果不是行政许可,1109号文以"批复"作出的依据是什么?”被告答:“用"批复"二字,只是行文惯例,并不代表文件的性质是许可或者审批。客观上,1109号文就是一个政府定价,而非行政许可。”

湖南大学是否有权收取门票

作为中国古代著名的四大书院之一,1979年,湖南省政府委托湖南大学对岳麓书院进行修复管理。

庭审中,原被告及第三方都认可,现在的岳麓书院具有三重身份,即教学意义上的湖南大学内设机构、文物意义上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意义上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在法庭上,作为工作生活在湖南大学隔壁的湖南师范大学职工,倪洪涛问第三人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对湖大学生免费,而对师大学生不免费,其法律依据是什么?第三人答:“不需要法律依据。我从家里的客厅到卧室去要收费吗?岳麓书院是湖大的二级学院,我们当然可以宣布湖大学生免费。”

然而,当被问到被告是根据岳麓书院的何种身份来批准定价时,被告答,“根据其5A级景区身份作出定价”。

据此,原告认为,被告1109号文批复湖南大学收取门票的行为严重违法。

“我们并不否认湖南大学有收门票的权力。比如,湖南大学基于保护岳麓书院这个文物的需要,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在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费用。但是根据《行政事业管理办法》,其收费不但应当获得价格部门批准,还应当经过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原告倪洪涛说。

“大学能否作为旅游经营者经营旅游业?岳麓书院作为国有财产,其门票收入是政府收入还是湖南大学的收入?在国有财产利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倪洪涛表示,这一问题值得重视。

法庭上,原告还提出,1109号文件存在适用法律错误,适用了已废止的法律;将不是5A景区的中国书院博物馆与岳麓书院捆绑收费,减损游客权利;文件制定未依法进行价格、成本调查等情况,“总之,这些情况属于重大明显违法,依法请求法院认定1109号文无效。”

庭审持续3个多小时后,审判长宣布,由于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法庭将择期宣判。(澎湃)

新闻推荐

买卖交通违法记分“黑色产业链”调查 月入两三万元 “分虫”套路深 50元一分买入,60元一分卖出,每天最高销千分

据新华社电交通违法记分每分卖六七十元,最多时一天能销上千分,月入两三万元……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当前买卖交通违法记分已形...

SSI ļʱ
SSI ļʱ
相关新闻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