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放鞭引火灾 监护人被判赔偿损失
4个熊孩子贪玩放鞭炮,结果引起火灾,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近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9岁的常某家住郑州市惠济区某村。2018年12月的一天下午,常某放学后与3名同学在村头某处空地放鞭炮玩,却不慎引燃了地头的枯草,进而引发火灾,导致该田地里的树苗和附近停放的一辆轿车被烧毁。后经鉴定及评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常某等4人在事发时均为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玩火放炮,引燃烧毁车辆及树苗,依法应当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故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未成年人自己有财产,先由其个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个人财产不足的,则由各自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由常某等4人的各自监护人赔偿车损及树苗损失,共计2.8万余元。(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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