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9次承认杀人,法院发现诸多疑点 顶住压力判无罪 法官被记二等功 一年后真凶现身
3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记功决定,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陶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件合议庭和主审法官张海波分别记集体二等功和个人二等功。《决定》指出,合议庭面对社会舆论压力和被害人亲属谩骂威胁,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综合运用证据规则、日常经验逻辑等方法,严谨周密地审查判断全案事实、证据,杜绝了冤假错案发生,维护了司法权威。
2011年4月6日早上6点半左右,陶某与情人冉某波在湄潭县一住所夜宿时,冉某波被杀害,后公安机关在湄潭县车站将陶某抓获。所有证据都显示,陶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在公安机关对陶某先后进行的13次讯问中,她在其中9次作了有罪“情杀”供述,在其余4次又作出小偷入室盗窃杀人的无罪辩解。
在查看现场时合议庭发现了诸多疑点,如:房屋四周都是喷溅的血迹,这意味着当时发生了打斗,但是身材瘦弱的陶某和身强力壮的冉某波无法产生抗衡等。
2012年3月23日,陶某故意杀人案在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开庭。经过4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将延期宣判。
合议庭认为该案疑点重重,无法得到合理解释,不排除有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性,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陶某作案,现有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锁链。
综上,遵义中院审委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应宣告无罪。2013年3月25日,遵义中院依法宣告陶某无罪。
2014年2月,在湄潭县看守所里,在押人员娄某向管教民警反映,与其同一监室的黎某在与其聊天时透露,黎某曾在湄江镇求是苑小区杀死一个人。
经讯问,黎某供认,2011年4月6日凌晨2时许,他在湄江镇携带一把羊角刀行至求是苑小区,发现一对男女进入了一个没有门锁的房屋,于是走到楼顶休息,决定等他们入睡后实施盗窃。在盗抢过程中,将男子杀害,然后逃离现场。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在作案凶器羊角刀刃部检测出死者冉某波和嫌疑人黎某的基因。
2015年12月21日,遵义中院对黎某案作出判决,决定执行死刑。2018年7月,黎某被执行死刑。据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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