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车祸敲诈 贵州一男子犯诈骗罪获刑3年
早早就站在路边,看见有汽车过来,便朝车扑过去,倒地不起,然后向车主索取钱财。近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贵阳一男子因“导演”车祸敲诈司机获刑。
江某,41岁,无业,贵阳人。2017年4月18日14时许,江某在贵阳市云岩区一个交叉路口,趁被害人苏某某驾车转弯车速不快,突然向车扑去,并倒地不起,然后以自己被撞伤为由,要求车主赔偿损失。出于息事宁人的心理,车主苏某某支付了5000元。
2017年7月30日14时许,江某又在贵阳市南明区亨特国际地下停车场内,趁被害人王某某倒车时,故伎重施,再次向车扑去,然后倒地不起,以被撞伤要求赔偿损失为由,诈骗被害人王某某1万元。
2018年5月24日17时许,江某在贵阳市云岩区南国花锦地下停车场内,再次以相同的手段,诈骗被害人陈某某3万元。
2018年7月3日,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追回4000元发还被害人陈某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4.5万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江某曾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本案,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判决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江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1万元。(贵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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