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在案”
据《南京晨报》报道,《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1日起实施。
《办法》所指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对象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者的旅游不文明行为包括: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涉毒等活动;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违反旅游场所和公共文化场所秩序管理的相关规定;违反旅游、交通、边防等部门的管理规定;辱骂、殴打旅游工作人员;不遵守或不配合特殊勤务期间管制措施、各项安全规定;滥用权利、寻衅滋事等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办法》不光对旅游者进行了规定,还对旅游从业人员的不文明行为作了相应的规定。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实行动态管理,将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信用南京”等网站同时公布。(李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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