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介绍老伴 冒充“男方”借钱 贵州一女子犯诈骗罪获刑4年半
贵州一女子谎称给一老人介绍老伴,随后“摇身一变”,通过微信冒充成其编造的“男子”与老人交谈,并以看病、生活等名义,向老人借款405次,共计12.1万余元。近日,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曹某某,女,35岁,贵阳人。2017年1月,曹某某在交谈中得知一老人黄某(化名)想找个老伴,于是谎称为黄某介绍对象,并称男方名叫“谭其”,两人可以先微信交流。随后,曹某某在微信上冒充成其编造的“谭其”,与黄某聊天。为了取得对方信任,曹某某在网上找来男子照片冒充“谭其”,并一个劲地对黄某花言巧语,两人的关系很快“火热”起来。之后,曹某某以“谭其”的名义虚构看病、生活等事由,多次向黄某借款。从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黄某通过微信转账及微信红包的形式向曹某某使用的微信转款405次,共计12.1余万元。2018年4月,曹某某被公安机关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12.1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判决,曹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曹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1万余元。(贵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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