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索证”放大铁路急救短板
3月19日,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客运段官方微博@南宁客运段发布“致歉声明”。声明称:我们对3月18日“女医生高铁上救人,结果却被索要医师证”一事高度关注。经调查,3月17日,D3563次3号车厢一名男性旅客陈某突发疾病,列车工作人员紧急通过广播寻医,陈医生听到广播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旅客进行积极救治,旅客转危为安。
(据澎湃新闻)
为何救人要索证?一系列举动说来说去恐怕是为了可能发生纠纷作免责准备的。那么,救人索证无非是证明请来施救的人员具备专业资质,一旦救治无效,可以当作免责证据。
从规避纠纷角度来看,救人前征询查验施救者资质似乎可以理解,并且还可以成为为乘客提供专业救治的堂皇理由,然而如此谨慎有余的作法,怎么看都如鲠在喉。且不说此举显得对热心救人医生失却起码的尊重与信任,也不说这种只考虑避险避责的救治是不是违背急救的道德伦理,之于实务也会延缓救治效率,毕竟乘客有医师证只是概率的存在,如果一味地认资质施救,失去了救人的时间导致了损害,该承担的救助责任其实还是无法规避。
事实上,救人有特殊性,即便是专业机构专业人士都无法确保施救绝对的把握,包括民法总则以及院前急救相关法规,都对其中的风险和损害作了相应的免责规定,这些规定本义就是为了尽量减少救人的顾虑与负担,提高救人助人的积极性和效率。像“救人索证”多少都有“责任过敏”的嫌疑。
铁路对乘客有一定的安全保障和救助责任,如对遭遇突发疾病的乘客组织与提供急救的帮助是分内职责,在权益意识日益增长的语境下,考虑到类似救助过程中的风险并无不妥。不过,避免求助中纠纷,最优的选择是将其纳入到运营服务的供给中考量,成为应急服务的一部分,提高可靠性,而不是临事把避责作为第一位,服务作为第二位。
“救人索证”背后折射的还是铁路运营急救服务的缺失,还停留依赖乘客互助救人的初级阶段,乘客突发疾病广播寻医,显然无法满足专业化、常态化急救的需要。近些年,推动急救向公共场所普及越来越具有共识,而铁路不但是典型的公共场所,而且客流量庞大,乘客突发疾病的情况比较常见,急救服务有必要纳入运营服务机制中考虑。一方面建立与院前急救无缝衔接的机制,另一方面急救技术设备配置与专业力量也应逐步向列车乘务服务延伸,如考虑在乘务员中配备急救专业人士,将急救基本技术纳入乘务服务职业素养,加强培训,整体提高急救能力,真正把风险掌握在自己手中。
□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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