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花果蜜饯中没有无花果 白沙一小吃店被食药监部门警告罚款
本报讯(记者吕书圣)白沙牙叉家乐小吃店销售标示为无花果蜜饯的食品,被白沙黎族自治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没有把“无花果”做原料。近日,白沙食药监局对该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警告并罚款500元。
据了解,2018年10月11日,白沙黎族自治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白沙牙叉家乐小吃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入门口左侧货架上发现有包装未开封的无花果蜜饯4包,制造商为潮安区正大食品有限公司。上述食品名称为“无花果(蜜饯、话化类)”,但是配料表中没有把“无花果”作为原料,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涉嫌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2018年10月22日,该局对白沙牙叉家乐小吃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小吃店从白沙牙叉旺日商行购进“无花果(蜜钱、话化类)”食品20包,购进价格0.35元/包,销售了16包,销售价格0.5元/包,销售金额为8元,食品货值金额为10元,违法所得8元。
据介绍,根据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食药监督局协查回函,明确了上述食品的生产商潮州市潮安区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是合法食品生产单位,食品也有相关检测报告。鉴于该店所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小,且未造成危害后果,3月19日,白沙食药监局对小吃店进行警告,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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