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投标工程捞钱3870万 安徽蚌埠一税务管理员伙同他人受贿获刑
魏某原系安徽蚌埠市五河县新集镇地税分局税务管理员,因其与五河县沫河口镇党委书记的赵某熟悉,魏某伙同赵某,利用对方职务便利,为两家公司在投标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870万元。日前,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魏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被告人魏某与时任蚌埠市五河县沫河口镇党委书记的赵某(已判决)相识并熟悉。2011年至2017年期间,魏某伙同赵某,利用赵某担任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两人共谋为某两家公司在蚌埠市投标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两公司分别送给魏某共计人民币3870万元。其中,魏某先后以现金、支付购房款、装修款、房租费、返还购车款等形式,给予赵某财物共计人民币1087.739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87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犯罪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魏某退缴部分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判决被告人魏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魏某的违法所得127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查封在案的房产由查封机关依法予以处置,变价后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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