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10年被判刑带来3重警示
“法庭宣判,被告人胡祖庆犯受贿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2018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年过7旬的胡祖庆被判入狱。
胡祖庆,生于1948年1月,是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退休之后的他本该和其他老人一样颐养天年,但却因为收受他人好处、骗取国家补偿、干预项目捞取好处,被判处有期徒刑。这给广大党员干部带来三重警示。
警示一,退休从来都不是“安全着陆”。长期以来,退休,一直被某些贪官幻想成“安全着陆”点,以为只要是退休了,自己做的那些违法乱纪的事情就不会再被追究。曾几何时,官场出现了“59岁现象”,与这种认识或多或少有一定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一个个退居二线或者退休官员的被查,明白无误地告诉官员,以为退休就可以“躲过去”,那是自欺欺人的幻想。
警示二,反腐没有“休止符”。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律,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尽管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夺取压倒性胜利仍任重道远。各级党组织理所当然地应该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坚强决心抓好反腐败斗争,真正把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工作落到实处。
警示三,干部权力监督工作任重道远。个别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最终没逃脱法纪惩处固然令人可喜,但事后的追究仍比不过事前的预防。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胡祖庆的违法事件,最早发生在2003年,最晚的也发生在2011年,但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在这样长的时间里,对其违法犯罪的情况竟没有察觉,这说明相关部门要在转变观念,创新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督上多做文章。(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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