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皆因原产国罢工潮? 广东台山一公司提出的不可抗力主张不成立,被判赔40万元
近日,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一宗以巴西罢工潮为不可抗力因素作抗辩理由的企业合同纠纷案,驳回被告台山某公司的抗辩理由,维护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8年2月7日,原告与台山某公司签订《冷冻鸡肉配件购销合同》,向被告购买540吨巴西原产冷冻鸡爪,并于同日签订附加协议,协议约定买方支付5万美元给卖方作为订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订金,被告却一直没有任何履约的表示。同年5月,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将订金退回,但是并未进行赔偿。在原、被告签订合同后,原告先后与其下游多家企业签订相应的购销合同,因被告的违约导致不能履行,且原告已向下游企业进行了赔付。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起诉被告,要求赔偿损失40万元。
被告辩称,由于自2018年5月底开始,巴西卡车司机持续开展大规模罢工行动,导致巴西范围内路面交通受阻,食品燃油运输受阻。与原告签订的合同也因受巴西罢工潮影响,不能如期向原告提供货物,巴西罢工潮是不可抗力的原因。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原、被告签订的合同规定里,第一批装货时间系收到订金后15天内执行,收到订金的日期为2018年2月9日,即2018年2月25日前被告应履行合同。而巴西卡车司机大罢工发生在2018年5月28日,即使属于不可抗力亦不影响被告对原告履行第一批冷冻鸡爪货物的义务。故被告提出的不可抗力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台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40万元。(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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