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例“套路贷”案二审宣判 主犯获刑15年
新华社济南3月31日电(记者王志)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恩齐等1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作出二审宣判,两名主犯均获刑15年。据了解,此案是山东省侦破的首例“套路贷”案件。
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于恩齐、齐腾合伙在济南市长清区常春藤小区租赁房屋,对外以“齐鲁投资公司”和“齐鲁私贷”(均未进行工商登记)名义,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于恩齐、齐腾纠集曹明昊等人为业务员,各业务员每笔业务提取30%的利润。
在放贷过程中,于恩齐、齐腾等人以保证金等名目要求被害人签订明显对其不利的虚高借款数额的合同,再以收取手续费等名义预先扣除一定比例款项,使被害人实际到手的数额明显低于借条及合同金额,通过转账痕迹,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扮演其他公司人员与被害人签订新合同;采取暴力手段催债。
长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于恩齐、齐腾15年,并处罚金25万元。对曹明昊等其他12人分别判处2年6个月到6个月不等,其中6人被判处相应罚金。宣判后,于恩齐、齐腾、曹明昊等提出上诉。济南中院二审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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