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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清明期间这些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南国都市报 2019-04-03 08:43

南国都市报4月2日讯(记者姚传伟)今年清明节期间,东方八所城区、全市公益性公墓及公墓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烟花爆竹时限为4月5日至4月7日期间。违反者将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包括:八所城区区域范围内为禁燃区;全市公益性公墓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居民住宅、学校、公园、商场、车站、码头、机场、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场所及其周边100米内;林地等重点防火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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