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清明期间这些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南国都市报4月2日讯(记者姚传伟)今年清明节期间,东方八所城区、全市公益性公墓及公墓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烟花爆竹时限为4月5日至4月7日期间。违反者将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包括:八所城区区域范围内为禁燃区;全市公益性公墓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居民住宅、学校、公园、商场、车站、码头、机场、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场所及其周边100米内;林地等重点防火区等。
新闻推荐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毛新雅在《光明日报》刊发文章指出:作为中国为世界提供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