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因贩毒罪获无期徒刑,后福建高院改判犯非法经营罪量刑2年 超期羁押12年未获国家赔偿 专家建议应扩大冤错案赔偿范围
男子犯贩毒罪获无期徒刑
2003年,邹俊敏在从事骨科器材的销售工作。
夏日的一天,他的一位大学好友打来电话,说一位商人计划做水产品贸易生意,想找一种叫氯胺酮的药品作水产品保鲜剂用。邹俊敏答应帮忙找这个药,并联系上了两个手头有该药的个体药商。
邹俊敏未曾料到,他的命运由此发生巨大的转折。
邹俊敏发表在网上的一篇鸣冤文章《谁把邹俊敏送进监狱》写道,他和买卖双方谈妥后,卖方向买方要了水产品营业执照和一份关于药品用途的书面承诺。很快,买方汇来订金5000元与25箱(共7500盒)药品的货款,卖方发出药品。
在这场交易中,邹俊敏每盒药赚一块钱的差价。
考虑到做代理更有“赚头”,邹俊敏上网查了一下“氯胺酮”,却被吓出一身冷汗。他发现该药可以制作一种叫“K粉”的毒品。考虑到当时买方有承诺书,邹俊敏没有报案,但停止了交易。
然而,厄运并未随之停止。
2004年4月7日,邹俊敏被警方带走并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判决犯贩毒罪,处无期徒刑。
14年后被改判非法经营罪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但据邹俊敏的自述,他事先并不知道氯胺酮为毒品。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如僧接受采访时表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应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来认定,即不但要提供证据证明行为人客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还要提供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
被判处后,邹俊敏一直在喊冤。据媒体报道,邹俊敏被羁押后,除了每天8小时的劳动时间外,只要有空他都在写材料、申诉,向福建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寄信,直到最高检要求福建高院对案件进行复查。
2018年8月21日,坚持申诉14年后,邹俊敏最终等来了再审刑事判决书。
福建高院对该案进行再审时,认为之前的生效判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不当。因此,福建高院改判邹俊敏犯非法经营罪,并处有期徒刑2年,刑期自2004年4月7日至2006年4月6日。
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被驳回
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工作报告中提及的冤假错案纠正的典型案例,除了“邹俊敏贩毒案”外,还有“李锦莲故意杀人案”。
从死刑缓期执行到无期徒刑,最后到2018年6月1日的无罪判决,李锦莲已在狱中服刑19年。最终,他获得国家赔偿293万余元,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03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邹俊敏的再审判决书下达时,他已被羁押约14年,比2年多了12年,超期4386天。2018年11月28日,他向福建高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却被驳回。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副教授彭海青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符合法律规定。邹俊敏案由重罪改为轻罪,刑罚减轻,不符合现行《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应当予以国家赔偿的情形。
王如僧称,我国国家赔偿法实行的是无罪羁押赔偿原则,即只赔判决无罪的当事人,不赔有罪但超期羁押的当事人。此外,2015年年底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数罪并罚的案件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的也可以获赔。
王如僧告诉记者,他代理过3起国家赔偿案,因为属于无罪或不起诉,申请人获得了国家赔偿。
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已搜索不到上述邹俊敏案的赔偿决定书。
邹俊敏并非个例
被超期羁押但无法获得国家赔偿,邹俊敏并非个例。
“可以不赔的,绝对不赔;迫不得已必须要赔的,尽量少赔。”王如僧表示,现行的《国家赔偿法》赔偿范围过窄,不赔有罪但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彭海青对此表示认同。
她认为,应当扩大国家赔偿范围,重罪改判为轻罪,刑罚减轻且已经执行,受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遭受了实际损失,都应该进行赔偿。邹俊敏案中,邹已在狱中度过14年,远远超过了其改判后的两年有期徒刑,人身自由权受到了侵犯,从国家赔偿的原理而言,应当获得国家赔偿。
关于赔偿标准,彭海青称,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应以省级政府为单位分别确定一个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被告人原工资高于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应以原工资水平乘以羁押各年度工资增长率算出的结果作为赔偿标准;低于这一平均工资的,以平均工资作为赔偿标准。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邹俊敏案中,邹俊敏申请国家赔偿的对象是福建高院,而驳回申请的也是福建高院。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由赔偿义务机关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有特殊情况的向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彭海青认为这不合理,根据裁判中立原则,应由中立第三方来决定。
她表示,建议设立专门的中立的机构,对于国家赔偿作出决定。此外,设立公开的国家赔偿的听证程序,在专门的中立机构作出赔偿决定前,赔偿义务人、申请人可以参与质证、辩论,允许旁听,向社会公开。(中新)
新闻推荐
拉拽公交车方向盘 云南曲靖一男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记者6日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获悉,一陈姓男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被拒,冲上前强行拉拽公交车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