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保险”这把“利器”要用好
近日,一条关于“北京新房即将强制上保险”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其起因是,《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新建住宅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购房人发现质量问题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新房上保险,谁买单?谁受益?《办法》写得很清楚,新建住宅工程项目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投保该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也就是说,保险属于强制险,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理赔,保险公司买单。
众所周知,新建住宅作为一种商品,相对特殊。其价格较高,又有一定技术门槛,质量问题较难分辨。近年来,房屋质量问题屡屡跻身投诉热点,消费者找开发商,找施工单位,往往陷入相互推诿的怪圈。怎么办?用市场化手段解决该痛点,值得尝试。“新房保险”其实是一种强制责任险,将其作为工程建设单位的刚性义务,从根源上解决了企业面对消费纠纷时逃避责任、推诿扯皮的问题。于消费者而言,该保险为他们撑起了保护伞,可以让消费者及时获得赔偿,维护自身权益;对建设单位来说,保险事前防控的作用,费率杠杆的倒逼,也可提高其风险管理意识,主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如何让“新房保险”发挥更大作用?就保险本身而言,该险种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的性质,其定价、条款内容等有必要经过监管部门“把关”,倾听消费者意见。在推广上,推行后有必要加强相关宣传,让更多消费者知道、用好该“利器”,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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