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举报信牵出浙江金华市婺城区交通系统腐败“窝案” 局长以高价卖玉等方式受贿
据了解,该系列案件的成功查处得益于浙江省委巡视组交办的一条问题线索。巡视组是如何发现问题的?省委巡视和区委巡察又是如何上下联动,直插基层的?日前,浙江省委第四巡视组、婺城区巡察办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披露了案件查办的细节。
举报信里现疑云
2016年11月8日,浙江省委第四巡视组在婺城区召开了巡视“回头看”动员会。巡视动员会后,省委巡视组按照惯例进行广泛的意见征集,公布举报渠道、开展个别谈话。进驻没多久,众多零星的问题线索同时指向了“一个系统”“一个人”。“一个系统”是政府性投资每年约9亿元,下属事业单位和企业非常多的区交通系统;“一个人”便是该区交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凯进。
尤其是一封反映交通局长陈凯进“有问题”的举报信,引起巡视组的关注。信中提到,2012年11月陈凯进采用一次性付款500余万元的形式购置住宅一套,同时又提到了婺城辖区内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交通系统工程项目繁多、资金流动大、廉政风险高,陈凯进更是重点关注的"三类人",可查性非常强。”巡视组察觉到其中的异样,决定深挖问题线索。由于本轮巡视“回头看”采用“一托二”的方式,人手紧、任务重。省委巡视组决定与婺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动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为避免打草惊蛇,婺城区委巡察办与审计部门联动,启动经济责任审计,将巡视组所关注的情况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为进一步发现问题,巡视组整合巡察办力量,以巡视组名义,调取交通局及下属单位的会议记录、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和财务账册等资料进行详细核查。
随着调查深入,陈凯进相关问题线索逐渐浮出水面:
——违规开展工程建设。部分项目工程建设应招标未招标,建设过程中存在分包转包现象。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和招投标工作,有直接指定施工班组承揽工程等情况。
——私设小金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支招待费,部分国有资产去向不明,个别干部涉嫌公款私用。
——个人问题线索。陈凯进一次性付款500余万元购置一套住宅,房款来源存疑,且与工程建设老板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等问题。巡视结束后,巡视组将相关问题线索反馈给婺城区委。
接力巡察见“窝案”
巡视反馈后,婺城区委高度重视,立即谋划开展“接力式”巡察,将巡视整改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工作内容。
2017年6月,婺城区将区交通局列为区委首轮巡察对象,对标巡视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此外,巡察组还在整个交通系统开展“下沉式”“拉网式”检查,将巡察触角延伸到区交通局下属单位、国有企业和工程项目现场,让巡视巡察“利剑”一插到底。
“巡察组是动真格了!”巡察期间,不断有问题线索涌入到巡察组的视线中。巡察组以省委巡视所反馈的相关问题整改为契机,借力借势,先后以取证调查名义接触区交通系统20余人,深挖细查个人信息、资金往来、项目资料。
很快,巡察组就查证了巡视“回头看”所指出的问题线索,并进一步厘清了区交通系统存在违纪违法问题。随即,区纪委监委根据区委巡察组转办的问题线索,组建调查专班,严查该区交通系统存在的腐败问题。
2018年1月18日,婺城区纪委监委对交通局下属国企鑫隆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建洪采取留置措施。没过多久,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兼出纳王艳辉、项目负责人张庆有、总经理崔庆丰等也先后被采取了留置措施。随着口供的突破和外围取证的跟进,鑫隆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等问题被查实。
“我不喜欢玉石的,这块玉我买来后就丢在办公室里一直没有去动它,我也知道这玉并不值钱。”为讨好陈凯进,某工程企业老板王某先后以高于市场价数倍的价格购买了陈凯进的玉石,共计支付了60余万元人民币。
越来越多的证据也证实了陈凯进利用职权之便,为相关人员职务安排、承揽工程业务等提供帮助,以高价卖玉、高价卖房等“交易型”方式受贿的犯罪事实。调查显示,从2010年至2018年期间,陈凯进收受相关人员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298.5万元。2018年7月13日,婺城区纪委监委对陈凯进采取了留置措施。同年11月23日,陈凯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至此,笼罩婺城区交通系统的腐败乌云终于被拨开。(中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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