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德江县政府重点项目的商人获刑,项目无证经营背后的纠纷引关注 商人在看守所与政府签合同
去年11月,王忠因犯非法经营罪,被贵州省德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法院认定王忠任法定代表人的瑜阳公司,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燃气销售。考虑政府对招商引资企业瑜阳公司有“先上车后补票”情形的实际情况,可对王忠从轻从宽处罚。
王忠向记者说:“我们前后打了几十次报告,请求完善手续,领导还批示过,但就是没给办。”文件显示,2017年,德江县政府换届第二年,政府从多年来发文或开会强调支持瑜阳公司依法完善手续,转为决定不予完善手续,并称瑜阳公司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予以关停。王忠认为,德江县政府的做法属于“新官不理旧账”。
县政府招商重点项目
德江县是贵州铜仁市下辖的县。2009年,县政府领导带队前往重庆进行对外招商引资。
当年10月,德江县与重庆万盛区永安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招商合同,约定后者在德江县城区独家投资建设经营城区天然气管道供气项目,自负盈亏。
但据德江县法院作出的(2014)德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这个被列为该县2010年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高达4180万元的合同,乙方永安公司却是没有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司。重庆人李中文经永安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善贵许可,出资注册成立了贵州省德江县瑜阳燃气有限公司。2011年6月,李中文夫妇持招商合同,向德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领《燃气管道特许经营权》,后者以文件的形式行文授予瑜阳公司“享有30年使用期限的燃气特许经营权(非证件)”。
法院判决显示,2011年8月,李中文夫妇将瑜阳公司100%股权及全部资产以1500万元转让给王忠夫妇。2012年2月,王忠携带李中文移交的企业资料,在德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过户变更登记。后者将瑜阳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过户到王忠名下,经营项目范围由原来的“筹建”调整扩大为“燃气经营”等9个方面。
瑜阳公司向政府部门呈报的相关文件显示,公司自2013年通气试运行开始,多次书面报请县城管局、德江经开区、县政府等部门请求完善燃气经营许可手续,但没有结果。
政府换届不久公司被关
李中文告诉记者,瑜阳公司成立之初,德江县政府的想让项目尽快上马。2011年5月印发的德府纪要[2011]33号文件记载,5月20日,副县长陈健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议定由县国土资源局抓紧落实瑜阳公司所修气站的土地问题,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德江县政府会议纪要提到,有关部门要支持企业依法完善手续。
2017年是德江县政府换届后的第二年。2017年5月,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瑜阳公司问题,作出不予完善手续,指定由铜仁市能投公司对其进行收购,责成其公司无条件配合完成收购的会议决议。
王忠拿出一段“瑜阳公司会客室的监控录像”介绍,称2017年7月6日中午,德江县发改局领导等政府人员到瑜阳公司找他,谈能投公司收购瑜阳公司的事。
“不是你们政府主导、叫我卖,我是不会卖的。我要把它投资下去,继续经营下去。”王忠表示,既然是收购,就应该有个合理的对价,拿出一个具体的收购方案。
王忠说,他没等到收购方案,等来的却是政府对瑜阳公司进行安全检查。
德江县看守所释放证明书显示,2017年8月18日,对瑜阳公司安全隐患专项核查尚未结束,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王忠便被刑拘。第二天,德江县政府发通知称,瑜阳公司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予以关停。
瑜阳公无法完善手续
王忠被抓后,德江县为解决招商引资遗留问题和案件,委托了5名律师组成工作组,提供法律服务。
《授权委托书》显示,委托权限为:德江县政府与瑜阳公司案调查取证、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参与、代理该案有关的谈判、调解、和解、仲裁、诉讼并起草法律文书等。
王忠向记者展示由工作组向德江县政府呈报的相关“工作方案报告”。在“律师意见”描述中指出,瑜阳公司至今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原因复杂,不能简单归结到瑜阳公司一方。在2011年6月2日,德江县住建局授予瑜阳燃气公司的《燃气特许经营权投权》,载明特许经营期限30年。从行政信赖原则考量,行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这个文件就是行政部门给燃气经营的特许。县政府存在不作为的问题。从招商引资合同的签订,投资主体的变更,项目的建设、试运行至今长达9年之久。截至刑事案件立案为止,仍未完善合法建经营手续。县政府对造成瑜阳公司今天的结果难辞其咎。
在看守所里签协议
2017年8月18日,王忠因非法经营案,被贵州省德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记者注意到,律师工作组在“工作方案报告”中列出了意见:投资投入部分接受以3500万元整体转让走人,公司自行处理债权债务。刑事部分3个意见,对非法经营罪存疑不起诉;若非法经营罪作有判决,对王忠等判决时羁押多久判决多长时间;若非法经营罪作有罪判决,对王忠等适用刑罚时宣告缓刑。前述方案互为条件。
“报告”首页有名为张进(与时任德江县副县长张进名字相符)的批示:“原则同意此方案,请工作组与律师顾问团严格把关,依规办理。”相关司法资料显示,2018年10月23日,在被羁押了14个月后,王忠在看守所与德江县政府签订《解除合同书》。
“关了一年多,我只能同意,这样才能判缓刑。”王忠说。
王忠还与能投公司签了《资产整理收购协议书》,将瑜阳公司全部资产转给能投公司。收购标的总价款经贵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总价为3687万余元,双方确定收购总价款为3500万元。王忠对3500万的收购价格并不认同,他表示实际投入了6000余万元,算上融资成本近8000万元。
检方指控公司伪造资料
2018年4月24日,德江县检察院将瑜阳公司及王忠等人公诉至德江县法院。王忠作为瑜阳公司的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谌伦俊作为瑜阳公司经理,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谌伦俊、唐贵英(公司出纳)未经康瑞公司授权和同意,私刻该公司印章使用,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谌伦俊犯两罪,应予并罚。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瑜阳管道天然气及加气站项目,是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和民生工程。考虑政府对招商引资企业瑜阳公司有“先上车后补票”情形的实际情况,结合被告单位瑜阳公司、被告人王忠等人认罪认罚的表现,可依法对瑜阳公司、王忠、谌伦俊、唐贵英从轻从宽处罚。法院以违法经营罪判处瑜阳公司罚金45万元,判处王忠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虽然没有提出上诉,但王忠认为自己没有犯罪,他的理由是“因为政府部门亦曾发文要求瑜阳公司不得停供燃气”。(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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