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应当记取 责任必须上肩
“2013年6月至2017年9月,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组织5批共40人次公款出国观光旅游,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时任滇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增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滇投公司三任纪委书记陈昌勇、潘文明、马跃基未制止和纠正滇投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错误行为,不坚持原则,而且在纪委意见栏内签批"同意"。”在云南省纪委监委近日通报的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中,这一起顶风违纪案例尤其值得关注。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6年多来,从中央到地方,无不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抓手,持续抓抓出了成效,扎实改改变了陋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定期公布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相关数据,充分展现了党中央一以贯之、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持续释放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而“公款出国(境)旅游”,正是查处问题类型中的重要一种。作为滇投公司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不会不清楚组织员工公款出国观光旅游是违纪行为,不应不明白纵容这些错误行为是失职失责。但事实却是,滇投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出现多批次公款出国观光旅游问题,而且在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后持续4年多屡犯不究,问题严重程度可见一斑,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可想而知。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无论是兑现全面从严治党政治承诺,还是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都离不开各级党组织知责明责履责尽责,都离不开党委纪委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如果一个地区或单位的党委不愿不敢不能承担起主体责任,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违纪问题长期存在,迟早躲不过被问责的那一天。如果负有监督责任的纪委遇到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碰到矛盾绕道而行,只想当“老好人”、不愿做“打铁人”,那么滇投公司这三任纪委书记受处分被通报的案例就是前车之鉴。撂荒责任田,定会挨板子,勿谓言之不预也!
教训应当记取,责任必须上肩。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之中,不能当“甩手掌柜”。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只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才能对得起党的信任和人民期待,才能真正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中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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